新晃縣檢察院發(fā)出首份《督促監(jiān)護令》督促家長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
2021-11-26 09:40:50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周葉進 | 點擊量:20161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周葉進)近日,新晃縣院在辦理張三(化名)盜竊案中發(fā)現,張三自幼與祖父母生活,父母因平時忙于生計,長年在外務工,疏于對張三進行管教,家長及孩子之間未能進行有效溝通,導致張三思想行為放任,一時沒有抵擋住金錢誘惑,盜竊他人的錢物。鑒于張三涉案時系未成年人,并自愿認罪認罰,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,獲得被害人諒解,2021年11月17日下午新晃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,同時邀請縣婦聯、關工委、公安局等人員一同向涉案未成年人母親宣告送達“督促監(jiān)護令”,要求其母親切實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
送達現場,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向參會人員講述了依法開展“督促監(jiān)護令”工作的重要意義,向涉案未成年人母親宣讀了“督促監(jiān)護令”,其母親表示,今后一定對孩子嚴加管教,監(jiān)督孩子繼續(xù)返校學習,以后好好回饋社會。
“督促監(jiān)護令”體現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工作方針。下一步,新晃縣檢察院將進一步推動辦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“督促監(jiān)護令”工作的開展,積極加強與婦聯、關工委、教育、民政等部門合作,結合辦案,及時督促、強化家庭教育指導,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護防線,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
責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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